今天大同公司股東會,上演一齣「大同董監事突襲股東投票權」的戲碼,以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,臨時宣布總計超過50%股權的法人與個人股東的投票權無效。公司派的立論是,這些股東有惡意併購的嫌疑,所以片面剝奪其權力;但金管會隨即出來嚴斥,大同公司無權刪除投票權。
大同的公司派,真的是讓人看到什麼叫作沒有下限。董事的權力來自於股東,然而這群總股權不到7%的現任董事,卻單方面把「可能不會投票給自己的50%股權之股東」權力剝奪。完全無視民主政治自由經濟體制下的企業營運績本法則,要說多傲慢就有多傲慢。
我一般不是很喜歡講道德,因為道德標準是浮動的;然而,大同公司派之道德低落已經到了會影響公司經營的時候,我其實不知道到底有什麼人會買這家公司的股票。
關鍵是信任。一家公司的管理階層,應該是要能取得員工、股東、所有重要關係人與重要關係團體的信任,才能不斷發展。沒有信任,意味著的就是,你不知道對方會在什麼時候、用怎樣的方式捅自己一刀。例如這場股東會,權謀成這樣,我真心懷疑這家公司的管理階層到底平常有沒有在好好工作。
剛剛金管會宣布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,我覺得這根本是不痛不癢。就看金管會還有什麼實際作為吧,主管機關如果放任致此、面對這種毫無底線的作為還沒有懲罰,我覺得這金管會這單位真的也只是證明了,過去所有人對他的批評,只是剛好而已。